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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宝鸡市老年事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9-23 | 浏览:1582次 ]

一、宝鸡市老年事业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老年事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本级和下属市干休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个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二)市老年事业局的基本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委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具体管理意见;

2. 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指导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督促检查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落实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组织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3. 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做好老干部工作与宣传、人事、劳动社保、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4. 指导全市老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活跃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5. 负责全市老干部的信息库、信访和外地老干部来宝的接待工作;指导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和对老干部遗属的照料工作;。

6. 承办老龄委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意义,调研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7. 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老龄方面的重大活动,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8.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有关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9. 积极推进老有所养和养老社会化,促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老有所医,组织老有所为,推动老有所乐,促进老有所学;

10. 指导涉老团体发挥作用。

11.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督促检查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特别是加大了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

二是进一步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继续健全完善渭滨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已完成辖区54个社区5万多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和入网任务,同时录入服务商(加盟商)信息4756条,收集志愿者信息3250条,为老人配发GPS定位手机650多部。指导金台区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招聘社区照护员300多名,为全区1200名高龄、困难和空巢老人上门入户开展服务。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6个。

三是不断加强村老协和老年活动阵地建设。着力积极推荐2015年度陕西省规范化基层老协的评选工作。争取省老年基金会资金10万元,对全市10家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村老协进行表彰奖励。目前,全市共健全村老协1625个,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老协989个,建立村老年活动中心848个。

四是大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成立了全市“为老服务志愿者大队”,爱心志愿者达6000多名。广大志愿者节假日走进老年公寓,走进老人家里为高龄、困难、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

五是举办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于1015日,成功举办了宝鸡市老年合唱大赛,共14个队参赛。1013日至16日,在市老干活动中心举办了“庆祝建国66周年、孝行天下”老年书画展,共展出160幅作品。市 “夕阳红”艺术总团全年组织小分队深入到工厂、社区、广场、农村和敬老院开展义务演出活动1100多场次,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是广泛开展宣传《老年法》。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级涉老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主动协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全年共受理涉老案件46起,结案46起。

七是全面落实了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采取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春节和“老人节”前夕,市级领导带头慰问老红军、市级离退休老领导和高龄老人167人,市县各级慰问离退休干部2324名,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和遗孀205名,城乡高龄困难老人300名,共计发放慰问金116.13万元。全市共慰问离退休干部、老干部遗孀、高龄困难老人6870人,发放慰问金340多万元。春节、“老人节”期间,组织市级老领导召开了“迎新春团拜会”和“庆祝老年节(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5月中旬和11月初组织市级离退休老干部外出参观视察重点项目建设2次。

八是有效落实了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离休干部的医保统筹费和特需经费、公用经费等全部纳入同级财政。离休干部护理费和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进行了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新增津补贴全部落实到位,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也全部得到落实。组织市级机关离退休干部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免费眼科体检活动。以金台区大庆路社区、渭滨区火炬路社区和中滩路社区这三个老干部居住比较集中的社区为试点,开展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目前,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离退休干部信息档案,并针对个体需要上门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九是老年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长足发展。1125日,在凤翔县召开了全市农村老年教育工作座谈会。各县区老干局长汇报交流了老年大学建设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县区全部建成了老年大学,其中10个县区的老年大学已正式开班教学,另外2个县区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开班教学。目前全市建成市、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12个,单位、社区老干部(老年人)活动室285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500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龙头,县区活动中心为骨干,单位、社区、村活动室为基础的活动阵地的老年人活动网络。

十是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宝市组发《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截止12月底,成立市级离退休老干部党工委1个,县区离退休老干部党工委12个,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38个,党支部498个,党小组483个。

十一是服务老年人,老年优待工作有效落实。一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19146.72万元。二是认真办理《敬老优待证》和《寿星优待证》。全年办理宝鸡市《敬老优待证》和《寿星优待证》23550本。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13000本。积极与市卫生部门协商沟通,全面落实了对65周岁以上老人看病优待。

二、宝鸡市老年事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63.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9.3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04.3万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财政下拨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资金37万元、市老干活动中心房租收入42.2万、省老龄办下拨老年节慰问金18万、市劳务处下拨公益岗位补贴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3.9万元,主要是2014年底下拨的2015年春节离退休干部慰问金116万元、省老龄办下拨的高龄老人补贴58万、活动中心维修专款20万、房屋租金49万等。

2.支出总计96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27.4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35.38万元。

1)基本支出80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3.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1.32万元。

2)项目支出125.2万元,主要包括市级规范化村老协补助、老人节春节离退休干部及贫困老人慰问金、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发展基金、年大学学员补助等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354.7万元,主要是2016年春节离退休干部慰问金、省老龄办下拨的高龄老人补贴、活动中心维修专款、房屋租金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22万元,项目支出125.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61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是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13.8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6.33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事业运行141.64万元,是反映两个下属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3)其他共产党事务5.84万元,也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4)老龄事务211.94万元,是反映市老龄办的人员支出和业务基本运行及活动支出。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4.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6)事业单位离退休61.49万元。主要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2万元,主要用于抗战老兵的慰问支出。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和老人节离退休干部及贫困老人的慰问支出。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1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8.49万元,降低43.56%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6.65万元,降低46%,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机关及下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3.65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外地市及上级单位来宝调研、检查工作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62批次, 609人。比上年减少1.73万元,降低32%,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images/file/201711/20171130144513_26944.xls